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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奔波的司法所长
     ——李兴志

  [人物档案]

  李兴志,承德县八家乡司法所所长。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2年度感动承德十大新闻人物”、“承德市第四届道德模范”等近20项荣誉,被省司法厅记一等功一次。201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被授予“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称号。

  一个被医生宣判还有半年生命的肝癌晚期患者,4年之后竟然奇迹般地活着;一个做过13次化疗、身体两个部位做过伽马刀、右肺有6个黑点、咳嗽一下就可能发生病理性骨折的人,依然坚持在基层一线,这就是李兴志。1999年他被任命为承德县八家乡司法所所长后,主持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800起,调解率达100%。2010年始,其身患癌症,但不离岗位。

  “李所长,你不给解决问题,钱我们不要了,把他的腿打断!”2003年秋季的一天,于杖子村几十名群众来到乡政府,进院就喊。

  原来,村民在承秦公路郭某承包段干活,郭某因工程亏损没有支付工钱准备偷偷跑掉时被村民扣住。了解情况后,李兴志说服群众将郭某送到司法所。当谈到所欠的7.6万元工钱时,郭某表示:“就是要了我的命也没有钱,你们爱怎么着就怎么着。”

  面对郭某,李兴志苦口劝说,郭某最终答应筹款支付工钱。可郭某是外省人,工程又赔了钱,协议履行困难。李兴志再次与修路指挥部协商,最终将拖欠工资全额发到了村民手里。

  15年来,他多次奔赴北京、东北三省、张家口、唐山和承德市八县三区等地,处理农民工劳务纠纷和伤亡事故上百起,累计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和伤亡赔偿金近千万元,走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维权路。

  “大事不放过,小事不耽搁。”对于群众中的各种矛盾小事,李兴志也总是用心对待,认真解决。

  承德县海源萤石矿坐落在八家乡桲椤台村五组深山区,该矿爆破施工时,村民关某说自己的老房子被震坏了,要求赔偿,并和妻子几次去施工井口阻工,矛盾随时都有可能激化。2013年,李兴志带领全所人员先后四次到企业和当事人家中座谈,找准纠纷切入点,反复沟通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每调解完一个案子,李兴志都会在调解室坐上一会儿,回味一下。“我感觉就像自己的事解决完了一样,心里特别轻松、敞亮,一块石头落地了。老百姓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有数,有时需要给个面子或台阶。当事人就像挂在杆子上,落地下来就好了,我就是那块垫脚石。”

  2010年10月21日上午,李兴志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时,突感右侧肩膀下坠,右手麻木,胸部疼痛,手中的笔也掉在了地上,但他仍坚持将纠纷调解完成。第二天,他才到承德进行身体检查,被查出肝癌晚期。

  “只要病能控制住,我就会继续工作。老百姓有时点名让我办,所以他们的大小事必须化解,接手的事就要弄成。解决事的时候,分散了注意力,不舒服了吃点止痛药,睡个好觉,心里挺痛快!”对于这片耕耘过的土地,李兴志心有不舍,在他看来,以积极的工作和豁达的态度面对病魔、面对人生,活着才更有意义!

  (文/本报记者 张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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