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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康君元,国家一级律师,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河北省委常委、社会法治委员会主任,兼民建石家庄市委法治委员会主任。先后获得2005年度河北省“感动省城十大人物”、2006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提名、2008年至2010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中国骄傲·2014中国时代十大杰出律师”等荣誉。2014年10月,入选省管优秀专家。
执业伊始,康君元就将“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十几年律师生涯的沉淀中,他坚持刑辨方向,先后发表《强奸案闹大才立案是二次伤害》等学术文章,并撰写和出版了《今天我们不是羔羊》等书籍,此书还被省电台和邯郸电台联合改编为广播剧——《比生命更珍贵的》。在康君元成功代理的74起无罪辩护案例中,不乏经典案例。历时两年,他为两次被判处死刑的老农李春兴无罪辩护并终获成功,不仅在社会上引起轰动,还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百件优秀案例”。康君元也因此获评2005年度河北省“感动省城十大人物”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荣誉称号。今年以来,康君元代理的潘某涉嫌虚开发票、敲诈勒索案,侯某涉嫌单位受贿案、苏某涉嫌虚开发票案均被认定无罪,此外,他代理的徐某涉嫌受贿被指控9起犯罪案件,有8起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4年以来,他代理无罪辩护案件达12起之多。
“律师,首先是一名社会工作者,然后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康君元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尽管事务繁忙,但他总是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送法进院校、进社区、进农村、进监管场所等活动。在荣誉的光环之下,他仍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9月,在成功代理“李春兴案”五年之后,他又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志连辩护。其时,刘志连已被羁押三年半之久。他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数次往返穿梭于石家庄——邯郸——涉县,不仅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自掏腰包贴进去两万多元钱。尤其是案子被邯郸市检察院作撤回起诉、“降格下沉”处理后,他顶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不懈抗争,历经四个诉讼阶段,撰文6万多字,最终促使刘志连被无罪释放。
作为民建河北省委常委和社会法治委员会主任,康君元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他主笔撰写的40余篇反映社情民意的提案和立法修法的建议,被国家、省、市有关机关采用。特别是2007年撰写的《完善我国有关“行贿罪立法”的几点建议》,引起当时中央领导的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
(文/本报记者 张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