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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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
法治中国的精神基础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广浩

  从二十世纪80年代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民守法,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是执政党法治思维的两次飞跃。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所在,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必将对法治中国建设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把法律制度建设的“硬件”系统和法治精神的“软件”系统结合起来,才会有真正的法治。而法治信仰是法治精神“软件”的核心部分。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使法治成为信仰,必须要科学立法、实现良法之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使立法必须真正反映公众的利益和诉求,要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信仰法治能够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使法治成为信仰,必须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老百姓需要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时候,能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他们主持公道。从而使人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从一个个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件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

  使法治成为信仰,必须要全面守法。首先,执政党、国家机关、各级党政官员、司法人员要带头守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形成法治信仰的基础在广大民众,要在社会公众中培育法治思维,培养公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习惯,做到时时守法,处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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