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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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做违宪审查

  张树永

  宪法的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而宪法监督以违宪审查最为实惠,最为有力,最为有说服力。宪法保障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制度和开展活动的总称。

  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一、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宪法将宪法解释权授予议会,议会制定的法律只能由议会自己审查其合宪性。英国、第四共和国宪法生效之前的法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解释宪法,将宪法予以适用,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即成立宪法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德国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都属于这种模式。

  那么,我国的宪法保障、监督由谁来负责?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同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等。可见我国实行的是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依法治国《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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