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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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走进现实
  唐山市杂文学会常务副会长
  唐剑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然而,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领导对宪法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

  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依法治权或依法行权。记得几年前,电视台曾播出过一部电视连续剧,叫《一亩三分地》。在这部剧里,有一位赵乡长。赵乡长工作很积极,就是对法律的认识让人不敢苟同。一次,赵乡长做出一项决定,交给乡秘书去执行。乡秘书发现赵乡长这项决定违背了相关法律。就善意地提醒赵乡长,而赵乡长却对秘书说:“宪法和法律那东西,没事的时候它管着我,有事的时候我管着它。”尽管这部电视剧是几年前的事情,但是,在建设法治中国中,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些领导,一些领导身边人,其思维还习惯于“权大于法”。事实提醒我们: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旨在规范领导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如果领导法治意识淡薄,甚至不习惯把法治思维运用到工作中、决策中、行使权力中,就会成为阻力。

  “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要扭转这种可怕的势力,要扭转这种几千年来业已形成的习惯势力,还得从领导做起。只有领导做出榜样,做出表率,善于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做出决策、化解矛盾、团结群众、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推动工作,才能变对法律的信仰为信仰法律,群众才会对法律建立起真诚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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