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海鹏 王静)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桥西区司法局在桥西区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成功组织收监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唐某被收监执行监禁式刑罚。
罪犯唐某自1983年起曾因妨害公务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多次被判处刑事处罚。2012年,因故意伤害等罪被原鹿泉市法院(现为鹿泉区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交付执行中,监狱以“唐某胸部有金属异物,建议去除后再收押”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经原鹿泉市法院审理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自2012年9月起唐某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进行社区矫正。
前不久,在石家庄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组织的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专项检查活动中,经过对唐某病情进行鉴定,发现其病情符合收监规定。随后,桥西区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通知要求,向桥西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意见,区司法局经研究后采纳该意见,并依法向鹿泉区法院递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鹿泉区法院在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经桥西区检察院、桥西区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完善法律文书,确定收监场所,组织押送人员,于近日依法将唐某移送监狱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