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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张乔
11月7日, 在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庭长李俊梅的办公室里,井陉县某村村民宋某老泪纵横,痛哭失声。泪水里,有痛苦,更有感谢。因为,就在四个月前,他唯一的儿子被肇事司机朱某撞伤致死,为给儿子治疗,他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当天,他拿到了赔偿款31万元。他知道,李庭长和她的同事们,为了能够调解成功,让他早日拿到赔偿,不知花费了多少时间,调解了多少次,费了多少心思。
6月4日晚9时30分许,井陉县人朱某驾驶王某的长安小轿车(没有投保),带着两家人沿3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小车失控驶出路外,与停在路外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站在摩托车旁的宋某的儿子宋某某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6月13日,井陉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某无责任。事故当天,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朱某垫付了医疗费7.3万元。7月21日,宋某某死亡。
宋某就赔偿问题与朱某、王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98.6万元。
接手此案后,李俊梅庭长颇感棘手。原告宋某家庭困难,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儿子身亡,剩下两个年幼的孙子无人抚养。为给儿子治疗,花去了不菲的医疗费,如今却是钱失人亡。被告朱某、王某家境一般,根本无力拿出近百万元的赔偿费。二人悔恨交加,但就是一个态度:没钱赔。李俊梅庭长决定先进行调解,让朱某、王某换位思考,多想想是自己的失误造成了原告一家的痛苦,多想想原告一家的难处,尽最大能力赔偿原告,让原告从心理上得到一些安慰。多少次苦口婆心,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朱某除垫付的7.3万元外,另再赔偿原告31万元;被告王某赔偿8万元,其余损失,原告宋某自愿放弃。
尽管达成了调解协议,李俊梅和他的同事心里却并不轻松,他们还在为宋某一家人的生活牵肠挂肚,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一家。
其实,这只是井陉法院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后,基层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片断。自9月24日全县实现全县一乡(镇)一法庭全覆盖后,新设法庭成立一个多月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有效稳控信访人员9人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次,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