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里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此大背景下,高等院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精神和依法办事能力,已成为摆在所有高校面前的现实问题。
我们不可否认,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增多,犯罪率不断升高,一件件令人扼腕的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淡薄,更为重要的是高校传统法治教育存在重要的缺陷和不足。有学者将其主要原因归纳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治教育原本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面上,忽视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更忽视了要让大学生牢固确立对法律的信仰教育。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对此,笔者认为,要提高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学生确立法律信仰。
如何让高校学生确立法律信仰?笔者认为:首先,高校在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应体现法律理念,使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处处受到法律理念的熏陶。比如学校在制订各种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把制度设计的原因与目的向学生讲清、讲透,保障其知情权;在与学生重大利益相关的规定出台前召开有学生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让学生行使参与权,实行民主治校;对于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应充分利用案件处理的否定评价和惩戒作用,使违法违纪者彻底悔改;利用案件的预防、教育功能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进一步促进知行统一。
其次,高校在法治教育中尤其应注重学生守法精神的培养。守法精神的本质在于对自身权利的正确主张、对义务的恪守以及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应让学生了解到在不同情况下所能享有的权利及所对应的义务,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将法律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便知行结合。比如把法治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开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规范日常行为活动的教育,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高校传统法治教育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还体现在法治教育的套路化、形式化。当前,高校上法治课旨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开展的方式多局限于每学期举行几次大型法治讲座,几百人集中听课,这样一来时间短,内容窄,取得的实际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对于大学生,要让他们对枯燥无味的法条产生兴趣,需要我们去摸索一些生动形象、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此,笔者认为法治教育的网络化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
一是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引入网络化模式有其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一方面,社会的迅速发展要求对教育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改进和革新,强调学生的参与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在这种大的趋势之下,传统的以书本为媒介,以教师的单方面知识灌输为主的法治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现实需求。而网络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为破解高校法治教育的困境带来了希望和新的契机。另一方面,网络化状态下的高校法治教育可以一改传统法治教育理论与现实脱节的弊端。通过网络,学生接触的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具体、生动的现实例子,这些例子具有很强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新颖性,通过网络可以使学生在无形之中接受相关的法治理念和知识。
二是网络化的高校法治教育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一方面,网络资源丰富,便于检索。随着网络知识的普及,上网冲浪已经走入日常生活,网络搜索一改过去知识传送的“滞后现象”,降低了学习成本,节约了学习时间,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共享,而这是其他任何教育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可以将纸质的文字资料转化为生动的声、光、电等媒介,这种形式和内容对处于青少年阶段的高校学生而言更具有吸引力。
此外,要想使高校法治教育网络化发挥真正的作用,就需要为高校法治教育网络化培养、储备、输送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校网络法治教育队伍。这支队伍需要有极高的专业修养和能力: 一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具有专业的网络化能力。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化进程也应不断加快以及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法治教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也是我国高校的一项长期任务。全社会特别是各高校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正视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认真深入思考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