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少华 温娜)深州市检察院在开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工作中,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一条。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后,深州市检察院在对本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网上录入的执法信息进行筛查时发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入一条执法信息:本市双井开发区的谢某私自配制治疗腰腿疼痛的中药。该院分析认为谢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当日便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阅了相关案卷信息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自2012年底至今,在未取得执业工程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未办理任何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配制治疗腰腿疼痛的中药出售给他人,谢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
深州市检察院随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行政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州市公安局。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该文书后,立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州市公安局,同时通知了深州市检察院。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了该案的侦查,积极引导药监局和公安部门提取药品样本,并对谢某的家庭作坊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同时,侦监科还督促药监局配合公安部门到省级对口主管部门就提取的中药进行鉴定,从而进一步固定证据。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谢某生产的产品应按假药论处。该鉴定出具后,深州市公安局以谢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