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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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法院试行农村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赵金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适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工作中,确定乐亭县人民法院作为在农村适用该制度的试点单位。近来,乐亭法院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初步将3件执行案件中的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农村和相关协执单位进行了公开。

  如何对身份为农民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目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对此,乐亭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在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与村民公告栏中张贴执行决定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二是与村主任进行沟通,说明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和未履行判决情况,尽量不给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机会。三是对上述措施进行跟踪录像、拍照,吸引更多群众聚集围观,对失信被执行的信息进行快速传播。四是在当地乡镇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和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发送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书。五是与当地电视台协商,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未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情况在电视台公告播出或字幕滚动播出。

  通过以上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降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誉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信贷行为,促使其在各种压力下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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