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 通讯员 郭孟福)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切实促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有序健康发展,不久前,衡水市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机构集中整顿专项行动。行动中,该局集中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等司法公开情况及推行一次性告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
该局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行业为社会法治环境所发挥的作用,专题研究法律服务机构整顿专项行动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和相关行业协会。该局成立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机构集中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乃举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协会和各业务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了由主管业务副局长为组长的四个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并督导整顿专项行动的进展;同时还成立了投诉案件受理小组,具体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分流工作。
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协会及各业务科室狠抓落实,真查实纠。全市24家律师事务所、12家公证处、2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2家法律援助中心和18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自查自改阶段结束后,县(市、区)司法局和行业协会对所管辖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该局对部分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暗访和抽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对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姑息、不手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行动中,发现有个别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档案装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律师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沟通不及时引起当事人不满的问题;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办案不尽责、诚信服务意识不强、漠视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个别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清理法律服务机构私设分所(中心)和接待站(点)两处;发现并现场依法取缔社会人员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5处,当场收缴非法和违规制作使用的标语及牌匾5块并进行销毁,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名违反看守所规定会见嫌疑人的律师进行了通报;对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收费不开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家司法鉴定中心的违规执业行为向省司法厅提出暂停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建议。
此次行动在11个县(市、区)司法局和相关协会的共同努力下,目标明确、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经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优化了衡水市的法律服务环境,达到整顿专项行动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