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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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局开展“窗口单位服务日”
系列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郭建博)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衡水市公安局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日”。“窗口单位服务日”系列活动是衡水市公安机关深入转变作风的成果展示,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一张名片。衡水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程蔚青就开展好“窗口单位服务日”系列活动做了要求。

  程蔚青要求,要通过活动向群众展现公安机关自我革新的决心、自我净化的措施、作风转变的历程和问计民需的诚恳;要围绕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的《转变作风“双十条”措施》,进一步宣传成效、巩固成果、落实制度,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发动各级媒体,多角度报道一年来公安机关的变化和成效,做到社会有震动、服务见实效;要把“窗口单位服务日”与“双十条集中宣传落实”、“群众路线成果展示”、“警民互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走访、回访、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建议,因地制宜地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精神状态。

  程蔚青还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做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既要提高服务群众的自觉,又要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要通过真诚的警民互动、深入的基层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勇于和善于从群众的视角研究、解决问题;要不存私心、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图虚名,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法,做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各项服务工作,同时多研究,多采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提质提速;要坚持做到“利民之事,毫末必去”,认真落实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和专项治理;要从“治本”上下功夫,从规范执法行为、树牢守法理念、完善规章制度上,拿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有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坚决态度,对于违纪违法问题,做到铁腕治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歪风必刹;要坚持做到“安民之责,些微必至”,树立“大窗口”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创新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深化和改进窗口服务,坚持民意导向的工作思维,体现群众立场和群众感情;要把握住窗口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实质,由小见大、以小积大,从工作流程上、制度上、载体上,不断为窗口服务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

  衡水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公安局安排,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集中宣传、服务对象回访、上门服务、窗口单位树形象等一系列活动,受到群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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