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杜长文 李颖超)近日,香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金店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吸纳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翟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自2014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翟某某在其经营的香河今朝汇元珠宝店开展存款业务,以月利率1.2至2.5分不等的高额回报或与利息同等价值黄金折抵的形式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00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400余人。此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香河县检察院及时派员、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帮助定性,分析、梳理、核实、固定证据,以最短的时间、最大的力度为受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