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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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以说理强化办案效果

  □ 刘广生

  今年以来,我们鹿泉区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以说理提升办案效果,在办案中讲理说理,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在讲理说理中办案,增强了办案的亲和力。通过法、理、情的紧密结合,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主要载体,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手段。工作中,我院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根据当地的治安状况,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预防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关键岗位职务犯罪。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公正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办案环节。

  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抓住三个环节,即办案前,认真向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发送告知“权利义务须知”;办案中,实行答疑说理,用心把握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赔偿调解“四个关键步骤”;办案后,对重大案件的发案单位、被告人及其家属、主要证人开展案件回访,及时收集意见建议,排查化解消除矛盾隐患。二是找准症结,调解优先。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优先的原则,把依法息诉和解作为工作目标,把依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大调解力度,以调解促成刑事和解,力争实现息诉罢访。三是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注重为群众消除误解,解决合理诉求。

  讲理说理,提升办案效果。为增强检察执法的公开性和执法公信力,我院注重办案与讲理说理相结合,做到善于讲理说理,敢于讲理说理。在办案中讲理说理,在讲理说理中办案,把法理、情理、道理、法律讲清楚,说明白,及时消除当事人法律和政策上的疑惑,尽量使嫌疑人认罪服法,使其他当事人心悦诚服。一是换位思考讲清道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重激发其悔罪补偿意识,促使其真心悔过,同时做好嫌疑人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将心比心讲透情理。在告知加害人、被害人权利义务的同时,注重引导双方和解息诉,为被害人着想,找到矛盾的症结所在。三是依据法律讲明法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注重辨法析理,对案件处理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等进行阐释和说明,帮助厘清认识上的误区,疏导对抗情绪,促进服法息诉。

  (作者系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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