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申 刘海兵
最近,已经退休的某市张女士碰到一件非常郁闷和苦恼的事:当地检察院不断找她,说她退休之前,曾为一个现在还活着的人开出过一张“火化证”,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她反映说,虽然她当时在某火化场的工作职责是开“火化证”,但开证之前单位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查监督程序,需要层层把关,而开证是最后一关,必须要出具火化收款凭证,之后才能由她开具“火化证”。据张女士讲,被检察院传唤之后,她仔细进行了回忆,还认真查了查底账、对了对存根,认为自己是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职责做的,并没有失误,不存在玩忽职守问题。
听了张女士的述说,记者也有些疑惑。虽然,张女士是不是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是司法机关的事,记者也不能仅凭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来妄加判断、妄下结论,但记者以为,还是有必要就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了解。
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律师,张律师就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及其构成要件、刑罚等作了介绍。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从客体上来说,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从客观方面来说,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主体上来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主观方面来说,是由过失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工作中马虎,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 构成玩忽职守罪,会被判刑吗?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