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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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政府令
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本报讯 (王爱静)近日,邯郸市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市长回建签署市政府第147号令公布,《细则》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对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以及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将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对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设施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使管理和维护任务越来越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需要,《细则》的制定非常必要。

  《细则》对关于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国家没有统一界定,《条例》也没有规定。为加强管理,《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应包括桥涵投影面积加两侧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两侧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安全保护范围为涵洞投影面积加两侧外延30米的区域。城市隧道、地道等安全保护范围为设施投影面积加周边各延伸60米的区域”。

  《细则》细化了市政设施的移交与接收管理。市政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及接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纠纷。为明确交接双方权利义务,《细则》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市政设施建成后移交的条件、方式、步骤、时限以及接收后的管理等,为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提供了保障。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的新建、维护及建成后移交的条件、方式、步骤、时限以及接收后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功能齐全,切实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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