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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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背景下不起诉决定书的释法说理路径

  

  

  □ 李笑楠 李睿杰

  面对不起诉文书网上公开这一新形势,如何通过公开展示检察机关调查案件、确认案情、适用法律、论证理由、作出结论全部过程与内容,考验着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对此,不起诉决定书如何制作,才能更好展现检察官职业素养,体现司法公正,是当下我们必须思考的课题。

  俗话说“以理服人”,没有理由的不起诉决定显得生硬、霸道、武断。在不起诉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大背景下,解决不起诉决定缺乏释法说理问题,当下除了改革现有模式化文书样本、加强制度要求外,很重要的是办案人员要依照个案特点不同,寻找释法说理路径,在坚持专业化、模式化基础上,增强朴素性、生动性、详尽性释法说理,通过合法入理的法律文书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力。

  用“司法解释”释法。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来源于法律规定,把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法律引全、引对是最基本的,但也不应当到此之止。许多案件情节、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从轻免于处罚规定,还包含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如果只是抽象性引用法条,就做不到清晰明了。不起诉决定“释法”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更直接。

  用“法学理论“释法。不起诉决定是办案人员依据专业知识作出的终结性结论。从案件受理到作出结论整个过程,无论是法律事实的提炼,还是法律规范解释,抑或不起诉结论得出,均不同程度运用到相关法学基本理论。例如:因防卫过当作出不起诉的,防卫过当就需要从理论上进行阐释,只有把理论运用到个案中,不起诉决定法律专业的说服力才能彰显出来。

  用“逻辑方法”说理。不起诉决定除了引用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外,还需要对事实依据的关联性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只有事实没有证据,或者只有证据没有分析,让人很难理解。比如存疑不起诉案件,往往是有证据支撑,但证据之间有矛盾形不成证据链条,得不出唯一结论,那么,最好运用逻辑方法,通过朴素的说理让人感觉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唯一的正确的选择。

  用“人情事理”说理。不起诉案件往往牵涉道德与伦理、常识与情感、民意与舆情,如亲属之间的盗窃涉及亲情伦理,见义勇为中的行为失当涉及情法冲突,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家庭情感等等。在作不起诉决定时,有必要兼顾这些法外人情事理,注意运用体现社会良知常识,有时比单纯地引用法条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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