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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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五大平台” 打造“丰润模式”

  □ 冯博元

  司法公开既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把做好检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在充分考虑了本地基础设施条件、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将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人性化关怀与特色化服务相结合,便民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同时借鉴融合了重庆渝北、四川南充等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了检务信息发布的“五大平台”,并从思想、制度、宣传等多方面为平台运行提供保障,初步形成了检务公开“丰润模式”,在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了大胆尝试。在此基础上,丰润区检察院还在全省率先推行了自侦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在专项改革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丰润区检察院通过“五大平台”建设,打造了检务公开的“丰润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推进检务公开系统化、规范化的新路径。

  搭建检务公开大厅平台。该平台以便民服务为核心,依托控申接待室,建设检务信息公开大厅,努力把大厅打造成人性化接待场所,着力解决来访群众“首问”问题,努力让带着火气来的群众平复心态,回归理性,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搭建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平台设置在办案警务区,是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办案警务区到走出办案警务区的所有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主动公开,或者依据申请向被传唤人家属、律师公开,努力用透明赢得公信力,让检察权威得到维护和尊重,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实现自侦办案证据的“零缺陷”。

  搭建多载体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该平台根据受众的不同,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多种载体进行检务信息发布,努力提高公众知晓率。目前,丰润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方式已达33种。

  搭建自觉接受监督信息平台。该平台根据检务公开实际,在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的同时,通过实行一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制度,着力打造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抓手”,既可实现检群良性互动,也能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制度包括检察开放日制度、检察工作季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制度等。

  搭建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主要是向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公开检务信息,包括向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检务公开宣传,保障特定人群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把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作者系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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