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我市辖区内新增一处电子警察设备,位于301省道(石闫路)鹿泉市杜童村段,主要对大型车辆未在右侧慢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降低301省道(石闫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特此公告
鹿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