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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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审判”进高墙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婧

  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和省委领导对衡水市中院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批示:“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做法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总结推广河北衡水市中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批示:“按照建柱同志批示精神,把这项做法推广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批示:“组织有关部门赴衡水中院调研,总结经验。”

  衡水市委书记李谦批示:“在全市大力提倡衡水中院的创新理念,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务求实效。”

  衡水市中院的做法,引起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河北法治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栏目等都予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衡水市中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清醒地分析了当前形势,综合研判各项法律法规,在已有成功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经验基础上,努力延伸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式、方法,开创了减刑假释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全国率先进行了有益尝试。

  

  

  

  庭审篇

  创设“数字化监狱法庭”打造阳光审判平台

  

  

  目前,中院承担着全市监狱和看守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均审结减刑案件1960件,假释案件200件。以往,法官们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只能临时将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权充法庭,这种法庭不能有效体现庭审的庄重与威严,也使得程序无法规范化,导致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不够公开。

  针对这种情况,中院专题研究了在监狱设立减刑假释专门法庭的问题,认为这是法院系统践行群众路线、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要求积极主动联系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标准化数字法庭的要求高标准进行建设,努力打造最佳庭审效果,迅速扭转减刑、假释工作环节的不利局面,努力做到还信于民。

  这项工作得到了深州监狱和衡水监狱的大力支持。经准备,2014年,比照普通法庭建设的标准化“监狱法庭”顺利建成。从此,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了专门的开庭场所。中院自行设计、配置了便携式数字法庭设备、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一体机、高清彩色摄像机等电子设备,集信息采编、多轨录像、影像处理、同步播放等多功能于一体,给监狱法庭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让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真实记录现场每一个细节,将庭审音、视频实况录像予以档案留存,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依据,既规范了司法行为,又防止了瑕疵案的发生;还为来监狱办理各类案件的外地法院提供了规范的审判场所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今年1月9日,“数字化监狱法庭”第一次投入使用。在深州监狱开庭审理了2013年第4批18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听审团和部分媒体旁听庭审。人大代表听审团对严谨的庭审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以及“监狱法庭”的设立和便携式巡回数字法庭设备助力庭审均给予高度评价。

  中院并没有停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脚步。为让服刑人员及家属能观看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情况,中院在“数字化监狱法庭”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安装了高清摄像机和网络视频传输系统,实现了庭审直播。今年5月9日,中院在深州监狱“数字化监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1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服刑人员及家属在监舍、监狱会见室收看了庭审实况。

  服刑人员郭某的哥哥看了庭审直播后,说:“原来,我认为给我弟弟办假释得找门路。现在,我弄明白了,要鼓励我弟弟好好改造。”

  后来,监狱法庭进一步实现了“便携式数字化法庭”向“固定高清数字化狱内法庭”的转变,集庭审信息自动存储、高清全景拍摄、多媒体证据直接展示、庭审直播、多级法院联网、远程提讯、电子档案自动生成等功能于一体,具备四级法院数字法庭系统互联互通、远程交叉审理功能,进一步增加了庭审的透明度,使庭审在阳光下运行,所有减刑、假释案件服刑人员的家属和社会公众都能在家中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直播,实现了法院与社会各种方面资源的整合。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阳光大道”铺到了群众的家门口。

  

  制度篇

  制定规范重监督,“箍紧篱笆”堵漏洞

  一直以来,中院高度重视监督的作用,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启动了全程监督模式。一是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二是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律师等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监狱内部设立投诉建议箱,定期开箱,由两名以上法官同时在场开启,收集狱内人员的监督意见。

  今年伊始,中院对原有制度规范文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先后制定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制度上箍紧“篱笆”,确保减刑、假释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以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院要求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工作,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开”、“一监督”。“三评审”即监区干警会评审、监狱评审会评审和狱长办公会评审;“二公开”即监区将服刑人员表现一览表公示和通过三评审后对拟呈报减刑假释人员的名单公示;“一监督”即检察院驻狱监察室监督同意。

  收到材料证明后,中院审监庭将对拟进行减刑假释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择日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严格把关、全面审查,防止“唯分是举、以分折刑”。这样,既考虑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也考虑了服刑人员的作案性质、主观恶性、原判刑罚情况、罪前社会表现,同时还要考虑被害人意见、民事赔偿履行情况、有无生活来源、服刑人员家属支持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兼顾,防止片面化和绝对化。

  

  回访篇

  回访帮教“三见面” 司法温暖如阳光

  

  对于假释人员,为了从心灵上感化他们,从行动上帮助他们,让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温暖,确保他们不再次作案,中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和延伸工作思路,建立了假释回访帮教制度。对假释回访帮教采取“三见面”形式,即与假释人员见面、与社区矫正部门见面、与居住地的乡村街道见面,充分了解掌握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的表现及监管落实情况,根据反馈情况实施有效防控教育,确保矫正对象“不惹事、不生事、不出事”,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曾经的经历都已成为过去。如果换一种思路——这只是对自己曾经过错的一种教育,你会觉得磨难也是一种成长,是一种财富。把握好现在的每一天,不让自己失望,也不让家人失望……”这是中院审监庭给假释人员的一封鼓励信,希望他们在假释期间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生活信心,早日融入社会。

  中院审监庭联合司法局、监狱前往深州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其中,刘某假释出狱后,利用在监狱学到的服装加工技能,进入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法官到刘某所在的村村委会走访时,了解其假释期间的总体表现和监管方式,又与刘某进行谈话。刘某的表现见证了法院对服刑人员假释的良好社会效果。

  目前,中院假释案件开庭率达到100%,社会关注的贪污、渎职等六类案件减刑开庭率均达到100%,刑满或假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已低于2%,位居全省前列。

  服务群众没有终点,中院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崭新的姿态,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实现新发展,努力创造法院司法公开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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