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兰华
为强力推进执法公开,衡水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程蔚青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并制订、印发了关于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公开目录》,明确了执法公开的任务目标和方式载体,分解落实了各级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制订了执法公开路线图和时间表。
执法公开的内容
《衡水市公安机关2014年度执法公开目录》划分了警务公开、办案公开、行政管理公开、网上办事公开等4类53条,共涉及157个公开项目。其中,警务公开涉及9条、22个公开项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纪律要求、职业道德、预警防范、交通管制、重大警情、执法场所开放等警务信息。办案公开涉及8条、54个公开项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依据、刑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裁决文书,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强制措施采取,行政案件的受案、不予调查处理、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听证、鉴定意见、调解、调解协议、处罚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以及办案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执法办案信息。行政管理公开涉及31条、65个公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人口、治安、金融机构建设、出入境、消防、禁毒、技防、大型活动、网安业务等10个方面的管理职责,公开公安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受理机关、收费标准、提交材料种类及方式等。网上办事公开涉及5条、16个公开项目,主要包括群众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治安、出入境、消防、网安、禁毒等业务的具体内容、方式渠道和办事程序等。
执法公开的方式
衡水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执法公开模式,坚持网上与网下互动,通过建设网上平台、集中办事服务、开发执法场所等措施,强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公开各类执法信息。
建设网上平台,实现网络渠道公开。全市公安机关依托“燕赵警民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将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行政管理、执法办案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晾晒到网络上,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集中办事服务,实现窗口渠道公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资源整合、就地改造、职能不变”的原则,对现有信访、行政审批、户政、出入境和行政复议等接待窗口进行整合,建成“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门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单清收费、一条龙服务”的集中办事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开放执法场所,实现监督渠道公开。全市公安机关将定期邀请社会公众走进监管、交通车驾管、执法办案等场所,通过“零距离”观察接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工作职责以及便民、利民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征求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公安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执法公开的做法和成效
搭建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该局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利用两个月对互联网“燕赵警民通”网站开设的衡水公安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充实,建成了互联网执法公开模板,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群众在互联网上搜索“衡水公安网燕赵警民通”就能进入市局网页,在网页导航中点击“执法公开”进入该局执法公开平台。“警务公开”专栏公布了包括工作职责、窗口单位、职业纪律等14项信息,共公开信息1057条。“办事与咨询”专栏开通了涉及市局13个部门的网上办事平台和网上咨询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进行咨询与提交办事申请。“投诉举报”专栏共设立了督察、纪委等4个投诉举报平台,并公布了投诉举报范围。同时,还设立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中心,网上受理群众举报。
创新工作举措,建成预约平台并在线运行。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业务,该局在做好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完成省厅规定动作的同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机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执法公开板块创新开设了预约服务平台。市民可随时登录互联网执法公开板块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直接到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不需排队等候,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
加强新闻报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局一贯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河北法治报》“衡水专刊”一个专版、在《衡水晚报》“政法周刊警方报道”3个专版,及时、全面刊登公安执法工作情况,把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共发表稿件900余篇。
开展窗口公开,及时快捷方便群众。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籍室、出入境大厅、办案场所显著位置,该局将窗口单位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公开,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开栏、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媒介,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让群众能一次办成的事不跑第二次。
执法公开的时间节点
本着积极主动、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衡水公安机关不断加快执法公开工作步伐,确定时限,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确定的各项执法公开任务。
9月底前,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鉴定意见等情况,全部向案件受害人、控告人或家属、违法嫌疑人或家属提供网上查询。
10月底前,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裁决文书(除涉密、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的),全部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
12月底前,市、县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警、户政、出入境、网安、禁毒、技防、消防等业务全面开通运行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办事服务,信访、督察、纪检、情报中心全面开通运行网上受理、办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