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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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法院
决定逮捕六名
涉嫌污染环境被告人

  

  本报讯 (苑鸿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保护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饶阳县法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日前,饶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名被告人予以逮捕。刑庭法官、法警大队协助公安机关利用8小时完成对6名被告人体检、逮捕收押工作。

  被告人游某系晋州市人,2013年9月底至10月31日伙同邵某等6人以赢利为目的,非法处理某厂盐酸废液,多次倾倒于饶阳县境滹沱河河道内,致使河道严重污染。今年1月16日,6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饶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期,饶阳县检察院对6人依法提起公诉。饶阳县法院审查后认为,6名被告人不适合取保候审。近日,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6名被告人予以逮捕。法院的决定受到辖区政府和群众的认可,显示了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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