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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婧
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和省委领导对衡水市中院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批示:“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做法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总结推广河北衡水市中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批示:“按照建柱同志批示精神,把这项做法推广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批示:“组织有关部门赴衡水中院调研,总结经验。”
衡水市委书记李谦批示:“在全市大力提倡衡水中院的创新理念,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务求实效。”
衡水市中院的做法,引起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河北法治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栏目等都予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衡水市中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清醒地分析了当前形势,综合研判各项法律法规,在已有成功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经验基础上,努力延伸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式、方法,开创了减刑假释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全国率先进行了有益尝试。
庭审篇
创设“数字化监狱法庭”打造阳光审判平台
目前,中院承担着全市监狱和看守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均审结减刑案件1960件,假释案件200件。以往,法官们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只能临时将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权充法庭,这种法庭不能有效体现庭审的庄重与威严,也使得程序无法规范化,导致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不够公开。
针对这种情况,中院专题研究了在监狱设立减刑假释专门法庭的问题,认为这是法院系统践行群众路线、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要求积极主动联系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标准化数字法庭的要求高标准进行建设,努力打造最佳庭审效果,迅速扭转减刑、假释工作环节的不利局面,努力做到还信于民。
这项工作得到了深州监狱和衡水监狱的大力支持。经准备,2014年,比照普通法庭建设的标准化“监狱法庭”顺利建成。从此,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了专门的开庭场所。中院自行设计、配置了便携式数字法庭设备、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一体机、高清彩色摄像机等电子设备,集信息采编、多轨录像、影像处理、同步播放等多功能于一体,给监狱法庭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让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真实记录现场每一个细节,将庭审音、视频实况录像予以档案留存,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依据,既规范了司法行为,又防止了瑕疵案的发生;还为来监狱办理各类案件的外地法院提供了规范的审判场所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今年1月9日,“数字化监狱法庭”第一次投入使用。在深州监狱开庭审理了2013年第4批18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听审团和部分媒体旁听庭审。人大代表听审团对严谨的庭审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以及“监狱法庭”的设立和便携式巡回数字法庭设备助力庭审均给予高度评价。
中院并没有停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脚步。为让服刑人员及家属能观看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情况,中院在“数字化监狱法庭”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安装了高清摄像机和网络视频传输系统,实现了庭审直播。今年5月9日,中院在深州监狱“数字化监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1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服刑人员及家属在监舍、监狱会见室收看了庭审实况。
服刑人员郭某的哥哥看了庭审直播后,说:“原来,我认为给我弟弟办假释得找门路。现在,我弄明白了,要鼓励我弟弟好好改造。”
服刑人员罗某在监区观看了庭审直播后,深受教育。他表示,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让人服气,一定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成功。
(下转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