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局已于2014年7月份依法注销了130102074793、130100243482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由于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收回,现公告作废。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等已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上车辆管理所(www.jdcjsr.cn)进行了公告(含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同时,为方便查询交通违法记分分值;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驾驶证有效期止换新证期限以及“五项告知”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尽快登录网站进行查证。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我局通过网上车辆管理所(www.jdcjsr.cn)对临界报废和报废期满机动车及其所有人进行了网上告知和公告,同时网上还刊登了机动车逾期检验等“五项告知”服务信息。冀A00323(大型汽车)、冀AZA540(小型汽车)等共7150辆机动车已临界强制报废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冀A61727(大型汽车)、冀AVV844(小型汽车)等共7960辆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一直未办理注销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含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的),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登录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上车辆管理所(www.jdcjsr.cn)进行查证。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公告
关于机动车
驾驶证作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