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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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漫长崎岖的执行路

  通讯员 康全海

  7月8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春芳、副局长付疆及执行员刘荣岐的多方努力下,怀揣25万元赔偿款的残疾人李丽珍在家人的陪护下踏上了去往邯郸大名的归途,这名不幸女子在漫漫索赔路上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事情还得从15年前的一场大火说起。1999年,还是花季少女的李丽珍在省会一鞋厂打工时,不幸被一场大火烧伤,虽经全力救治保住了性命,但从此变成了一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治疗结束后,经多次诉讼,鞋厂负责人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劝说与调解下,于2002年支付了李丽珍的各种费用38万余元。本以为这件棘手的案子从此可以尘埃落定了,没曾想赔偿款用完后,李丽珍又以赔偿款项缺失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在经历几次诉讼后,2012年省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区、市两级法院的多个判决,并判令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鞋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李丽珍赔偿款1764080元(含已付381680元)。

  判决生效后,该案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刘荣岐接到该案后,查遍了全市的各大银行、车管所、房管局,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最终一无所获,好不容易找到被执行人,得到的答复却是因15年前的那场大火,鞋厂早已倒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像这样的案子在穷尽了各种措施后本可以终止了事,但面对申请人的悲惨遭遇,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主办人不仅没放手,反而在自己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一次次地自掏腰包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但这相对于100余万元的赔偿款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怎么办?这几年中,裕华区法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事情迎来了转机。今年7月,被申请人的亲朋好友被法院有关人员的真情与执着所感动,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做个了断。在法院有关人员的主持下,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除了已付款项外,剩余款项将分期分批至2015年5月前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令有关干警与领导愁肠百结的执行案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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