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胡敏强
27年,他一直扎根于基层法庭,足迹遍及辖区的村村落落;27年,他直接办案2000件,无一错案,调解率达80%以上;27年,他自觉践行着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誓言,他就是正定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庭长胡文强。
自2000年至今,胡文强年年被评为县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3年被正定县委、县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先进个人”,而新安法庭自胡文强主持工作10多年来,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胡文强办理案件讲求案结事了。去年,他对一起赔偿案的化解完美地运用了“东方经验”——调解。去年年底,家住新安某村的一个小伙子在石家庄高架桥施工时不慎从桥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赔偿死者22万元。小伙子的妻子领到赔偿款后据为己有,小伙子的母亲——60多岁的张老太太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一半赔偿款,婆媳之间的关系由此恶化,就连在职中上学的孙女也对张老太太破口大骂。在胡文强的主持下,很快成立了一个由媒体记者、村委会和当地有影响的村民组成的10人调解小组,分头给原被告双方及他们的亲属做工作,取得了相互谅解。开庭审理时,双方相互谦让,最终握手言和。张老太太答应将自己应得部分拿出一部分给孙女读书用,自己只得4.5万元。从此,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
在胡文强看来,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又不让矛盾激化。
2011年7月的一天,胡文强接到新城铺镇司法所所长的求助电话,称有一群村民在某处准备闹事,请求法庭支持处理。胡文强立即赶到纠纷地点。经了解得知,村民肖某在深夜步行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致三级伤残,现瘫痪在床。肇事者徐某见闯了大祸,吓得离家外出,音讯全无。伤者家属准备将伤者抬到肇事者家中闹事,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见此情景,胡文强立即向准备闹事的人指出他们的违法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希望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通过共同努力,事态得到控制,伤者家属表示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胡文强发现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他马上向院领导请示,经商议批准了原告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同时,胡文强决定对案件做到快立、快审。一个偶然的机会,胡文强到车管所查询肇事三轮车的档案,了解到该车投了第三者伤亡保险。于是,胡文强马上将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又马不停蹄地来到肇事者徐某的家中,向徐某的家属讲解法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肇事者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想法筹集资金赔偿。胡文强顶着7月火辣的太阳奔波在三方间,最终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先行支付给伤者,肇事者家属一次性向伤者兑现了全部赔偿。同时,新安法庭党支部还发动党员干警每人捐了100元和一些衣物,对伤者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关怀。
自从到法庭工作的那一天起,胡文强就下定决心要当一名优秀的法官,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这一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