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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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档案法治建设

  

  加强档案法治建设不仅是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影响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健康成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档案法治建设不仅依赖于艰辛的实践过程,还依赖于档案法学研究的深入程度。

  档案法治建设涉及立法规范、执法环境建设中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单靠经验的积累是不能根本解决的,需要档案法学研究来确立其原则,解决其矛盾,探讨其规律。只有档案法学务实深入地开展才能为档案法治奠定科学基础。

  档案法学研究应在以下具体问题上获得突破:

  首先要将档案法治建设置于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研究,既考虑这种背景给档案工作带来的便利,也正视这种环境给档案管理的制约和档案法治涉及的新领域。其次,要探讨如何在电子文件管理中导入档案控制这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和档案证据价值的法律认可,在法律上将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划为档案馆职责。由于电子文件法律证据价值涉及法律、技术、管理诸方面,我们要积极研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存时期的真实性参照体系,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第三,针对档案工作主体在计划经济下行政指令性过多的弊端,针对档案工作因为历史原因而相对处于社会低谷的现实,要强调档案法规在档案工作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方面的建设。倡导从法的角度规范档案工作主体的资质和业务。第四,要在档案法治建设中更鲜明地确立以全方位开放的档案事业格局为中心,更鲜明地体现档案工作主题——即档案利用工作。要表述档案的“信息”属性,要在立法目的中将“利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其中心意义。要以立法的手段加大档案开发力度,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并在宏观上强化档案信息集约化发展的优势。要以立法的方式确立档案工作主体系统拥有一定范围的档案信息和向社会公开的义务,确保非保密范围的档案信息资源供社会使用。第五,要对市场竞争和多元所有制结构条件下档案形成主体的权利关系在兼并、破产、合资等情形下的所有和价值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寻求法律上的准则。第六,要从法理的角度科学界定档案法律责任,探讨与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相宜的执法机制。

  要使档案法学研究真正有益于档案法治的理论建设,还必须注意科学的研究方法:一是计量分析的方法。要立足于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对当前档案执法实践开展务实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切实准确地把握档案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要注意与国内相关法律系统的比较研究,在研究中,要努力探讨既适合于我国现实环境又前瞻世界潮流,既观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又不失现代意识和一定超前约束力,既有宏观档案全局内部一致的档案基本大法,又有中观地方和部门特点且与整个社会系统协调的立体式的科学统一的档案法规系统。三是电子技术。借以试验和确定电子文件的档案转化措施及加密贮存和确认。四是研究队伍的合理组织。为了实现档案法学研究的务实而深入,应构成一个科学的研究群体,在知识结构上进行认真组织。不仅要以从事档案学研究的学者为主,还要结合法学、文献学和具有长期档案执法实践的同志共同参与。在电子文件档案意义及法律证据价值方面还要依靠有关的技术专家。只有通过这样一种较为合理的组合,才能避免视角的狭隘和思维与方法的局限,也才能避免档案法学理论研究与档案执法实践的脱节。      

  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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