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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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大娘

  李爱贤

  初夏清晨的6点钟,天刚刚亮,我和同事们已经在调度室集合,“第一小组,找到关键证人王大娘拿到证人证言,这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至关重要,另外到镇政府……老张、小李,抓紧时间去吧。”

  接到任务后,我和同事随即驱车赶到了王大娘所在的村子。经过打听,我们找到了王大娘的家。

  

  初次登门:

  好一个耿直的大娘

  

  敲响浅绿色的大门,院里的狗“汪汪”叫起来。

  “谁?”有人隔着门问,我和同事说明身份后,一位60来岁的大娘给我们开了门,经过简单的交谈,我们得知她就是王大娘,我们直接说明了找她的目的,希望她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王大娘朝胡同口看了看说:“来屋里说吧。”

  村里“支书派”与“反支书派”的斗争由来已久,为了不给自家惹麻烦,村民都不愿与两者的斗争扯上关系,能躲就躲,所以让王大娘配合调查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和同事都做好了“啃硬骨头”的思想准备。

  到了屋里,王大娘招呼我们坐下,说:“前一阵村里有好几拨人找上门,让我按照他们的说法跟你们说,否则取消我和老伴儿的低保,日后有我好看,我不想得罪谁,但也不想昧自己良心,我就按事实情况说。”

  我和同事诧异地看了看对方,这真是个耿直的大娘,觉悟还不低呢!

  询问有条不紊地进行:“你什么时间交给村支书邓某这2万元?”

  “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记得当时村支书给我写了个收条,收条上有时间。”王大娘说。

  “你把收条让我们看一下。”我和同事都明白这张收条的重要性,村委会的账面上没有这笔2万元的收入,犯罪嫌疑人邓某如果否认收到过王大娘的这2万元,那他自己亲手写的收条会让他有口难辩。必须拿到这张收条,让邓某无从狡辩。

  “收条在我儿媳妇那儿,她回娘家了。”

  “你给儿媳妇打个电话,问问收条放哪儿了?”

  “我不识字,没有记她的号码,你们中午再来吧,她中午就回来了,到时候把收条给你们看。”

  为了拿到确凿的证据,我和同事决定中午看到收条后再给王大娘做笔录,距离中午还有3个多小时,我们决定先到镇政府调取其他证据材料,中午再来王大娘家。

  

  再次登门:

  王大娘“躲”起来了

  

  

  

  中午1点多,我和同事再次敲响了王大娘家的门,出乎意料的是我们没有见到王大娘和她的儿媳妇,只有王大娘怀孕的女儿拉着脸跟我们说:“俺娘不在家,你们走吧!”在我们从王大娘家出来后,大门被反锁了。

  我和同事心想着这个王大娘肯定是担心村里有人找她麻烦,所以已经躲起来了。她早上装出配合调查的样子,是想让我们放松警惕,并且提出有“收条”,让我们中午再来,只是想把我们支走,好为自己争取时间躲起来,实际上并没有“收条”的事儿?

  

  第三次登门:

  王大娘就没打算配合调查

  

  晚上8点多,我和同事决定再去王大娘家看看。第三次敲响了王大娘家的门,门却是反锁着的,来给我们开门的人听到我们说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怎么又是你们,还有完没完,家里就我自己,你们走吧。”说完连门都没有开就回屋了。

  我和同事断定王大娘此刻就在家里,因为在她家东屋窗下能听见屋里有两人交谈说:“又是检察院的,真讨厌,她们找不到人就不会再来了。”看来,王大娘根本就没打算配合调查。

  

  

  对不起大娘

  我们错怪您了

  

  村里的大多数人家已经熄灯休息了,我和同事向案件主办人电话汇报完情况,准备返回单位,就在这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了,“这不是王大娘吗?她怎么从外面回来了?”我惊讶地说。

  “别管那么多了,这次一定不能再让她狡辩了,再晚也要把证据拿到。”同事提醒着。

  我和同事快步走上前,想再做做王大娘的工作。“闺女,你们还没下班?我去儿媳妇家了,中午她托人捎信儿说今天回不来了,我去问她收条放哪儿了?你们不是要看那张收条吗?到家里看吧!”王大娘轻描淡写地说着。

  听到院子里有动静,王大娘的女儿出来说:“娘,你真是没事找事,我刚给我爹换过尿布……”

  “爹?尿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我们误解王大娘躲起来、误解她不配合调查时,她却不顾瘫痪在床的老伴儿、不顾女儿的阻拦和路途的遥远,特意到几十里外的儿媳妇家问“收条”的事儿,而这,只为兑现一句承诺!是我们的猜疑玷污了大娘朴实善良的心灵……

  可亲可敬的大娘,我们错怪您了!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想对大娘亲口说:“大娘!对不起!”可却怎么也张不开口,只是在心里一遍一遍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

  在回单位的路上,我和同事都沉默不语,没有了以往完成任务后的喜悦感和成就感。我知道,那一刻,同事跟我一样陷入了深深的自责……

  侦查工作是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真相的过程,每当案情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时候,我的脑海里总会浮现出一句话:真相揭露之前,不要妄下结论。

  (作者单位:永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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