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志
简政放权,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先手棋”、“当头炮”,国务院连续发文取消和下放了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最近又印发了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笔者简述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来龙去脉。
以《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行政审批改革上了一个新台阶。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技能的资质、资格认定等500项,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设定了行政许可(国务院令第412号),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以“核准或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为由,或者以“内部管理事项”的名义,开始从行政许可中不断分离出来,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出现。非行政许可审批是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过程中,为了依法有据、合情合理地划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相对于行政许可而提出的一种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是与《行政许可法》相伴而生是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衍生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的发展有了新的变化。例如,某省质监局2012年7月废止“暂行”了14个月的《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所规定的小作坊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的审批事项。这一事例属于不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大的职能部门超越法定职权恣意干涉市场的典型。虽然这类生产活动直接涉及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但却是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并且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事后质量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这类事项均属于无权机关设定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却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出现,经过行政机关的自行解释和对其行政许可色彩的淡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外延被扩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政权对公民、市场乃至社会的过度干预,非行政许可审批游离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之外。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务院印发通知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确有必要的应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