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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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务公开应注重实效

  

  □ 陈志刚

  实践证明,检务公开是根治检察环节存在的神秘感和“暗箱操作”的一剂猛药,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它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更多人了解、支持和信任检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呢?笔者在深刻领会各级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的基础上,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

  提高认识,更新执法理念。通过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导干警更新执法理念,提高理性认识,树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切实消除怕开展检务公开增加工作负担、怕妨碍正常工作、怕有损检察权威等种种不愿公开的顾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被动的“要我公开”到主动的“我要公开”,将检务公开从法治宣传、权利义务告知的层面向执法过程公开的层面升级,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适度地将办案过程中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职责公开向工作公开、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对外公开”的转变,让群众更加满意检察工作。

  把握实质,充实公开内容。高检院明确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有关活动和事项,以及诉讼参与人对个案诉讼过程、办理情况予以公开的申请,均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公开。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所肩负的职能也是群众非常关注的社会热点,所以更应通过办案公开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应当重点公开各类案件办案进程和有关内容,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而有影响的检察执法案件,要做到实时公开,消除公众“暗箱操作”的疑虑,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创新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要在巩固传统的公开模式的基础上,应对新媒体时代的社会需求,积极采取科技手段,与时俱进地创新公开形式,多渠道推进检务公开,实现从“摆桌设点”到搭载“新媒体快车”的转变。大力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自动触摸屏、声讯电话免费查询系统等设置,将法律允许公开的案件信息及工作流程输入案件查询系统,依托基层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构建检务公开网络互动平台,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检察职能及其工作的内容,保障公民知情权、检举权和监督权的及时有效行使,努力实现检务公开的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

  健全机制,强化规范操作。要从宏观到具体、从原则到操作、从部署到考核,构建一套比较完整的深化“检务公开”的运行制度体系,建立检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评估考核,将查办案件、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配套管理机制,提供规范化的机制保障,从整个大的层面来考虑如何深化检务公开,使检务公开不仅有章可循,而且易于操作、评价,确保检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方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免在推进检务公开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偏差。

  (作者系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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