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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外调解化遗产纠纷

  杨淑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继承权公证办证量逐年递增,一些继承事项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

  近日,一个90后小伙儿来到固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小伙高大魁梧,但满脸的憔悴。经了解得知,小伙儿姓黄,19岁,一个月前,一场车祸让其失去了父母,巨大的打击使小黄痛苦不堪,处理完丧事后,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在办理过户时又令他疑惑不解。小黄的父母生前有一套位于县城的156平方米的楼房,小黄认为,父母死后这套房产理应留给他,因此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了解原委后,告诉他这套房产作为遗产要按照第一顺序发生继承,也就是说小黄及小黄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份额也不均等。小黄父母虽是因同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但死亡时间不同,小黄的父亲车祸当场死亡,母亲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在第三天死亡。父亡在先,母亡在后,这时,小黄父亲的遗产(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为小黄父亲的遗产)先发生继承,继承人为配偶——小黄母亲、儿子——小黄、父亲——黄某某、母亲——李某某,份额均为遗产的四分之一;因为小黄母亲比小黄的父亲晚去世三天,小黄的母亲是在尚未实际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时就去世了,这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小黄母亲应继承丈夫的遗产份额就转移给了她的合法继承人:儿子——小黄、娘家的父亲母亲,也就是转继承,再加上小黄母亲原有的遗产份额也发生了继承,这时小黄要办理的这份公证中,既有继承也有转继承。其中,小黄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和转继承人、小黄的爷爷奶奶作为其儿子的继承人、小黄的姥姥姥爷作为其女儿的继承人和转继承人分别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和转继承权。

  听了这些话后,小黄才明白,原来继承这么复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和我都是继承人。他突然感到有些惭愧,怎么就没想到老人呢?于是又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一起到公证处共同提出了继承权公证申请。但是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又遇到了难题,那就是继承份额的划分。本来公证处只要在公证书中确定出继承人就算完成公证程序了,但考虑到小黄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更好地保障老人的权益,公证员在帮助他们理清法律关系后,两次对小黄及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进行证外调解,帮助他们仔细计算各自的继承份额,并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老人同意将自己所得份额折成价款,由小黄一次性付清,小黄还主动承诺每月给双方老人生活费500元,替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双方老人感动得老泪纵横,十分感谢公证处的善举,至此,事情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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