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丁
当前,我省监狱系统积极开展的推进刑罚执行公开活动,通过狱内公开、互联网公开、电话咨询和设立监狱开放日等形式,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为重点,全面推进监狱刑罚执行公开,确保监狱执法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廉洁。这一活动的开展,促进和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服刑人员更好地接受改造,重新与社会融合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无论刑事犯罪还是职务犯罪,在服刑人员的心中都有一个从犯罪到服刑再到重新与社会融合的心理转折过程。犯罪的形成是冲动或侥幸心理所致;从关押到服刑会经历抗拒、坦白、服从、悲伤、自卑、平静的过程;刑满释放重新与社会融合会经历自卑、茫然、平静或者重新犯罪的过程。避免犯罪或者避免重新犯罪,需要靠依法治国理念的增强,创造人人守法的和谐社会环境;需要监狱系统公开、公正、透明、廉洁的法治环境,这是服刑人员完成改造的法律保证;需要完善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制度,社区矫正、社会接纳、法律援助是服刑人员完成改造的延续和主张权利的法治保障,更是避免重新犯罪的关键所在。
总之,服刑人员重新与社会融合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刑人员完成改造,重新与社会融合是一个系统化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作者单位:河北定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