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
刘先生与妻子去湖北省浠水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工作人员说他在网上下载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不符合要求,要求他去民政局门口打印店打印。但一套离婚协议书要价160元。刘先生返回办证大厅索要离婚协议样式,工作人员不给,他只好到打印店“挨宰”。民政局旁边共有三家打印店,离婚协议书收费都是160元。(5月25日《楚天都市报》)
谈到天价打(复)印费,我们并不陌生,只不过可能想不到,浠水县民政局下手如此之狠——算下来,打印一张A4纸的价格是50多元;同时,行为更隐蔽,打印小店与离婚登记处“看起来”没有利益瓜葛。
类似的问题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普遍性,需要提供复印件或规范文本的部门非常多;二是必需性,办事人不(在规定的打印店)打(复)印又不行。
医院、交警部门、民政部门等,提供的服务应具有便民、公益等属性。如此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应有法定格式,为何刘先生自己下载的就不行?即便在特殊条件下,需要获取人支付一定的成本,也绝不能变成要挟要价的筹码。
“天价打印费”是“微腐败”的注脚,与很多公共服务部门“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思维如出一辙,属于变相“卡要”,其根源还在于公共服务机制中,对服务对象的权益缺少刚性保护——无论是严格规范明示的收费标准,还是违规收费后的投诉和问责处理,都缺少依据。
天价离婚协议打印费是公权力寻租的缩影,要破解不能局限于解决收费问题,而应该着眼于完善公共服务制度设计,尤其是监督制约、投诉问责方面,将公权力哪怕是服务过程中的“微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牢笼。否则,类似的天价打印费只会成为“潜规则”,等着舆论推动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