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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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监管应走在司法前面

  □ 傅达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13年度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这是全国法院首度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大量的实证数据,显示出未成年犯罪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某种程度上都是社会问题的结果。司法反馈给社会的各种数据,为我们查找社会问题、做好防治工作提供了方向。报告显示,2013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犯罪率达21.6%,其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犯罪占67%。育人的“象牙塔”却输送出犯罪人,说明学校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存在漏洞。是不是对学生业绩关注过度,而忽视了学校人格教育的基本目的?

  再比如,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占65.3%。这应该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监管不力有关,也再次验证了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问题少年”现象的背后,往往是“问题家庭”。有数据显示,离异单亲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和父母有一方“缺席”的家庭,在未成年犯罪中占20%左右。这说明,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非司法机关一家的事情,更需要系统性思维,以解决案件折射出的社会病灶为根本。

  当然,在寻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权益保障中,公权力的介入只是一个环节,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其很难及时而灵敏地发现暗藏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某个角落的危险。为此,报告特别提出要建立防止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这无疑是个很有针对性的建议,需要立法予以确认和完善,对负有报告义务的知情者和监管者设计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这也说明,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照顾体系并不完备,诸如国外发达的社会性组织的功能尚未挖掘,家庭、学校、社区等并未形成有效的功能互补。而在缺乏系统性思维和全局性关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注定要背负难以承载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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