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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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宗玉红:

  本院受理侯首拥申请执行宗玉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施延京

  (130133195207281896):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于2014年2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姚聚国与你之间协议书纠纷案(石裁字[2014]第0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石裁字[2014]第03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7楼,邮编:050011,电话:0311-8668735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涉案事故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以下车辆予以公告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前来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请以下车辆的车主、管理人或驾驶员在公告期间内携带车辆合法手续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办理有关手续。

  附:冀E02380大货车、冀F11164大货车、冀J41535大货车、冀D45093大货车、冀G13656大货车、冀J30866大货车、冀D21004大货车、冀J33617大货车、冀D49795大货车、冀F73668大货车、冀AF3765大货车、冀FLQ978小客车、冀D9Q818小货车、冀E92073大货车、冀D56566大货车、冀T21659小货车。

  特此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

  

  法院公告

  

  河北涞源县通达冶金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谷英杰与你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的(2010)承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河北省仪表行业协会不慎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丢失,证号为冀民社证字第0076号,内容:(名称:河北省仪表行业协会,业务范围:宣传、收集、组织、协调、培训、咨询、服务。住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75号。法定代表人:苏彩山,活动地域:河北省境内。注册资金:伍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声明作废。

  陶志海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号为074894,特此声明。

  周建伟不慎将人民警察证遗失,警号为067373,声明作废。

  张勐不慎将工作证遗失,警号为064337,声明作废。

  杨涛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号为00565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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