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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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折翼天使”的铿锵玫瑰
——记沙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 申富国 古孟冬 邵晓娟

  沙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由五名干警组成,她们中既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资深检察官,又有充满爱心、责任心强、熟悉网络语言的年轻检察官。自2011年该科成立之日起,在沙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献军和院党组一班人的正确领导下,科长郭书霞和她的同事们用细心、爱心、耐心,呵护着祖国的花朵健康绽放,使一些失足的未成年人拨开迷雾,重返阳光人生。

  挽救:她们是未成年人的“私人定制”帮教师

  “挽救一个孩子,比批捕、起诉一个孩子,效果好得多!”工作中,未检科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工作细则得到邢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以此为蓝本制定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程》,在邢台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

  针对每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未检科五位干警因材施教,积极推行“私人定制”帮教法。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她们已探索施行了实地走访座谈法、庭审教育感化法、判后帮教回访法、特殊救助感化法。

  小王是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和父亲生活,父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爷爷今年已经78岁的高龄,一家三口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对此,未检科根据沙河市检察院与沙河市慈善协会制定的《关于做好特殊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小王申请到5000元的慈善救助金,小王的父亲也被民政部门安排住院接受治疗。目前,小王克服了自暴自弃心理,走上快乐健康的人生道路。

  教育:她们是向善青春的培育者

  “有机会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不仅为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也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沙河市一中学生小李在旁听完刑事案件的审理后,在心得体会上写道。2013年10月22日,未检科组织市第一中学生旁听了一起校园内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庭审结束之后,承办干警结合该案与同学们一起分析犯罪原因,普及法律知识。   

  “只有通过从小为青少年灌输法治理念,加强宣传,预防于教,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对策。”沙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献军在法治教育基地成立大会上说。

  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2013年11月份,未检科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全市30所中学建立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给学生们讲法治课,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理,组织学生到看守所、监狱实地参观,反复播放违法犯罪危害专题宣传片进行警示教育。目前,他们已经深入校园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50多次,受教育学生达到10万余人次。

  预防:她们是社会化“大合唱”的领唱者

  为更好地推进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形成,2013年7月,由未检科牵头,沙河市成立了河北省首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委员会。沙河市委对此高度重视,以沙河市委的文件行文,明确了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机关,教育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横到面,纵到边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为预防未成年人搭建起社会化的大平台。

  为了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未检科开通了邢台市第一个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郭姐热线”。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如今“郭姐热线”已然走过了一个春秋,逐渐成为了广大青少年思想上的引路人、生活中的知心姐,一次次的耐心解惑、倾心相助,温暖了一颗颗无助迷茫的心灵,照亮了他们未来的人生之路。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因未检科五位干警的辛勤工作,沙河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连续两年在邢台市检察院部门考核中名列第一,被授予“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邢台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5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王占其先后到沙河市检察院调研,对该院未检科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该院确定为省检察院未检工作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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