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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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社区矫正人员
漏管脱管被撤销缓刑

  承 德

  本报讯 (王富忱)日前,承德市兴隆县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因一直未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漏管脱管而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报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办理上网追逃。

  青松岭镇村民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1年2月8日起至2016年2月7日止。可王某某自实行社区矫正以来,一直未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多方查找,也没有音信,始终处于漏管脱管的下落不明状态。为此,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该法院于3月19日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依法撤销缓刑。

  居住在兴隆镇的郭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兴隆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1年4月23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郭某某的刑事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她一直未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经兴隆县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寻找了解,郭某某去了北京密云,至今未归。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月20日通过电话与郭某某取得联系,并责令其立即到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可是郭某某拒不到该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为此,兴隆县人民法院根据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建议,于4月22日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某依法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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