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立志 陈少华)承德地税稽查局创新开展“阳光稽查”活动,向被检查企业发放督察卡,由企业对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行业作风、执法执纪稽查服务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议,实行监督双向互动。
各检查小组在向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将“阳光稽查”活动信函、回执和督察卡一并送达企业,在税务检查结束后15日内,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税人员将督察卡填好后直接回寄给稽查局。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寄回的,由该局监察部门及时回访企业加以督导落实,对企业回寄的督察卡内容严格保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最终处理结果。“阳光稽查”打破了传统上由纳税人当面填写《廉政服务反馈卡》的监督反馈形式,给纳税人提供敢讲真话、敢提意见的平台,为税企双方沟通开辟了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