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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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取缔一涉环境污染电镀厂

  本报讯  (通讯员  郭玉培  记者  陈兆扬)5月9日,记者从黄骅市公安局获悉,警方配合黄骅市常郭镇政府、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该市常郭镇西泊庄小电镀厂进行了取缔。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刑拘1人,行政拘留1人。这是黄骅市首次运用“两高”司法解释查办环保违法案件。

  去年6月19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实施,新增环境违法罪,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行为,认定为环境违法罪。

  据了解,被关停的这家小电镀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且厂内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经常向村边河沟内排放废水、废液等,影响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取缔现场,执法人员动用铲车等机械,对小电镀厂实施了“两断四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成品、清除废物。黄骅市环保局对厂区污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重金属严重超标,已作为环境犯罪证据报沧州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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