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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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哥哥盗窃所得
接受馈赠弟弟受刑

  弟弟杜二明知手机是哥哥杜大盗窃所得,却仍然接受馈赠。4月15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弟弟杜二罚金4000元。

  2013年8月4日,被告人杜大在帮助井陉县某村吴某在煤场要账时,趁韩某办公室无人之际,将放在办公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价值2240元)盗走,并送给弟弟杜二。杜二明知该手机系哥哥杜大盗窃所得,仍欣然接受。在审讯过程中,两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二明知手机是盗窃所得,仍然将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盗窃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有些人贪图小便宜,明知是赃物却收赃买赃,这样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王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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