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06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论经济犯罪立案审查
  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刘润泽

  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专业性与智能性的特点,因此立案审查的正确与否对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立案审查存在的问题

  1、借立案审查之名行侦查之实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时便开展侦查活动,直到破案后才予立案。究其原因,有些侦查人员是为了完成破案率等考核指标,有些则是出于功利的目的,片面追求较高的破案率,但是,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立案审查在刑事诉讼法中只是在第一百一十条有一个很原则性的规定,而有关立案审查的详细规定却未提及。虽然在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立案审查的时限、方法等,但此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其效力要低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势必不利于立案审查活动的依法开展。

  3、外界干涉大

  经济犯罪的立案审查对象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关系网甚密,一旦其知晓被立案审查,必定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向侦查人员说情、施压甚至威胁。有些经济犯罪的立案审查对象是知名企业、纳税大户,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经济利益的考量,不惜动用公权力来干涉立案审查。

  4、混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在法律上较难界定,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尤其是基层的一些经侦大队、中队的侦查人员法律知识较欠缺,容易混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造成对无罪之人立案侦查,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公民的私权利之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说有些经侦人员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而介入经济纠纷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明知是民事法律问题却为私利插手经济纠纷便是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经济犯罪立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1、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的程序。立案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法支持上的缺憾,以及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手段上的限制,与目前经济犯罪情况相比,已经显得滞后与落伍。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实行经济犯罪初查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制度。在立案审查工作的流程化管理中,将对经济犯罪立案前审查活动从受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细分、科学设置。对立案前审查的范围、能采取的措施、审查期限进行详细规范。在明确立案前审查程序时,应当赋予侦查机关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可以采用非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

  2、建立立案审查监督机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制衡机制,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建立立案审查的监督机制是完善立案审查的关键。通过对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决定是否立案,启动诉讼程序,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因此要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前审查程序进行完善,就必须建立起立案审查的监督机制,为立案审查中权力的合法运转提供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建立我国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程序的监督机制,应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并赋予其对侦查程序性事项和重大侦查行为的裁判权。在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力,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具有当然的侦查监督权的主体资格。因此,该监督裁判机构可以设立在各级人民检察院。

  3、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从业者手中。经济犯罪侦查执法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高低。立案审查工作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此阶段更应受到重视。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正确认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强自身的使命感。其次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经济犯罪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并不断朝着高科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广大经济犯罪侦查干警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最后,要充分利用行业专业等重要资源。侦查人员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时,不可能做到对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都懂,这就要求侦查机关要充分利用行业专家等外部资源。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