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20时20分许,邯郸市的李某醉酒后驾驶汽油三轮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蹭,交警在处理该事故时,李某除了大喊大叫外,还推推搡搡不配合,并与交警发生冲突。交警向市局指挥中心请求现场支援,巡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栗某接到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随后,栗某协助交警将李某带到某医院。在急诊室里,李某极不配合抽血检验工作,并气急败坏地用诊室的凳子将栗某左手虎口处砸伤。经检测,李某属醉酒驾驶,后被邯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邯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贺帅 王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