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人民币上印制反宣标语是什么行为?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都有哪些规定?
答:无论什么人,在人民币上印制书写东西,都属于损毁人民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还对损害人民币和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提出了具体处罚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人们遇到这种反宣币时该怎么办呢?
答:在这里我想给广大公众提醒一下,希望大家充分认清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印有反动标语的人民币,不要使用,不要传播,主动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兑换。我们有规定,任何银行营业网点都应无偿为群众兑换残损人民币,而法轮功的反宣币就是被法轮功损毁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残损币,如果继续使用这种残损币,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发现他人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动标语,要积极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政府会对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