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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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到期,债务人却已明说不还——
债主能提前讨债吗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一部分到期,一部分未到期,但债务人明确表示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未到期的债权呢?

  2012年11月7日,霍某与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霍某将其一套房屋卖给孟某,总价款为29万元。依照合同约定,孟某于签订合同当日给付霍某24万元。但此后霍某又将该套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孟某知悉后遂与霍某协商,双方于2013年4月17日自愿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霍某给付孟某之前已付房款的利息3万元,同时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约定霍某除用抵账形式归还孟某8.8万元外,剩余15.2万元于2013年6月30日前还5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再还10.2万元,利息按每月2000元计算。第一笔现金还款逾期后,孟某多次找霍某,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霍某明确表示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第二笔还款期届满前,孟某将霍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霍某给付剩余欠款15.2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3年4月17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在第一笔现金还款到期后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明确表示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此情形形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日前,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给付债权人到期和未到期债权本息16.4万元。

  法官释法: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明确表示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将无法还款,因此,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被告就全部债务承担违约责任。

  史少兵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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