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新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张某和所在村村委会日前就40年前的赔偿纠纷达成了协议。
1973年,张某在生产队打麦子时不慎受伤,与生产大队就赔偿一事签订协议,约定大队每年给付张某生活费320元。2009年,张某身患疾病,妻子又是盲人,家庭生活困难。张某多次要求村委会上调赔偿金额无果后诉至安新法院,要求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0万元。
办案法官多次协调村委会、镇党委政府,并在开庭当日,将与原告相熟且德高望重的村民请到法庭,共同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村委会一次性给付原告66000元。
崔莹 张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