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
月入低于1900元
拟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但事实上,一些月收入一两千元的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对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应根据本地收入水平、房租状况确定最低收入缴存标准,低于该标准,在不享受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
据了解,结合全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实施差异化缴存政策
拟取消私企缴存“限高”
去年以来,武汉市多个高收入企业以缴存“限高”为由,大幅下调了公积金缴交额。公积金管理部门认为,这些高收入行业的职工绝大多数已经享受了互助公积金贷款支持,自己住房问题解决了,应该帮助其他职工的时候却“限高”了,变相造成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对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为了更好体现公积金互助性,为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在限制使用、严格纳税前提下,缴存“限高”应区别不同情况差别化执行。对财政供养人员缴存“限高”,以免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对国企高管适当“限高”,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对私企缴存人,只要其收入合法、公开透明,应允许其按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放开缴存公积金。 (武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