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4月22日,记者在由国内外环保、法律界人士参与,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研讨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以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会上,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的代表,山东、山西、浙江等省市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等共计50余人,围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立法展开热烈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增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许多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从另一方面看,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也有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各级政府公信力,也造成国家和地方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伤害了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代表们还提出,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或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不利于公众广泛参与各项法律、政策、规划、项目的决策;与公众参与有关的政府职能和资源过于分散,不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更好地开展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内容、程序、途径等没有做清晰的规定,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既不利于公众参与,也不利于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现行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统筹考虑,权利与义务不均衡、不对等;缺乏有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地方立法,将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政府与公众参与相关的职责,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途径和程序等。
为提高立法质量,我省相关立法部门将邀请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全程参与指导这部条例的起草工作,这种省级立法机关联合国家部委共同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式上开先河之举。这部条例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