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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平一行到沧州中院调研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  陈兆扬)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会平于今天带调研组,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重点听取了沧州中院关于革除行政化、实行“判前纠错制”的情况汇报,就总结经验、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沧州中院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以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为突破口,“自我革命”力除行政化,首先砍掉了院长、主管副院长对案件的审批权。逐步取消了庭长审批权,规范了庭长的管理权力,规定庭长无权改变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意见。其次,消除了审委会“官气”,一改过去按行政职务高低推荐审委会委员的惯例,依程序提请任命了6名业务骨干充实审委会。并改革了审委会运行机制,逐步减少直接对个案做出决定,重点向“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法律适用”等职能转变。同时,创新内部监督机制,严把案件“出口”,实行了“判前评查纠错制”,从源头上遏制“带病”的裁判结果流出法院。经过3年多实践,沧州中院案件质量大幅提高,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明显下降,审判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调研期间,王会平副书记一行与沧州中院案件评查小组成员、部分免检法官进行了座谈。王会平副书记说,去行政化与判前评查是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去行政化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让审者判、判者审。去行政化就是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转变为法律关系,让主审法官有权力负责、终身负责。加上判前评查这一环节,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这一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王会平副书记指出,司法权是公权,没有个人的权力。法律赋予我们的是职责,不是权力,法律没有赋予的不能干,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履行好。司法改革不存在利益的调整和分配。我们要探索研究两种关系,即创新的体制机制与现行法律的关系,与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关系。重点突破一些配套措施,把关键点选好。我们的改革既要体现审者判、判者审的改革目标,又要保证公平正义、案件质量。使法官承担起责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上符合改革的要求。另外,改革要有方向性和前瞻性。

  王会平副书记强调,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是省委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当前政法队伍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公开了,透明了,监督跟上了,瑕疵和问题就少了。源头上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判前评查等专业监督环节结合在一起,司法公正就有了更加有效的保障。沧州法院的改革经验,要坚持一方面抓总结推广,另一方面抓机制体制的完善,让这一改革更成熟、更深入、更加富有成效,也更加符合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方向。

  调研期间,王会平副书记一行还饶有兴致地视察了沧州中院基础建设和文化建设情况,并观看了沧州中院专题宣传片。省法院副院长王越飞,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陈少军,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伟华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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