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熊海华
“我什么时候被开除村民资格了?法院才有权力剥夺政治权利,村委会凭什么剥夺我的选举权?” 4月8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李姓安庄村的一些村民因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3月31日,海港区海港镇李姓安庄村村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并于当日对选民进行了张榜公布,但王静等5人没有被登记为选民。5名村民向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了申诉,得到的答复是本届选民资格以上届登记的选民为准,因为5名村民不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和享受村民待遇的“村籍”,所以不予登记为选民。无奈之下,5名村民于4月8日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他们具有海港区海港镇李姓安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资格。
4月9日,海港区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是否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是认定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条件,5名村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民登记条件,并于4月10日作出了确认5名村民具有海港区海港镇李姓安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资格的判决。
4月21日,5名村民依法参加了海港区海港镇李姓安庄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他们喜形于色、溢于言表:“是法院把我们的选举权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