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健 刘丽芳 记者 陈兆扬
4月16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纠纷案件,来自保定的民工闫某从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不已。
闫某是保定人,常年在黄骅港打工。2011年8月22日,闫某在黄骅港某租赁站租赁物品时,被一条藏獒咬伤,并住院进行了治疗。其后,闫某与藏獒的饲养者宋某取得联系,宋某承诺承担闫某的所有费用。但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闫某无奈将宋某告上法庭。黄骅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宋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闫某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的标的额虽说不大,但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和误解。
当执行干警到宋某原工作的黄骅港某租赁部给宋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人去楼空,且宋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经过走访附近居民得知,该租赁部早已搬走,搬往何处无人知晓。
为使申请人的权利早日得到实现,执行干警连续数日前往黄骅港,几乎走遍了港区内的所有租赁站,但宋某仿佛人间蒸发一般音信全无。对此,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对宋某的个人身份进行调查。可闫某虽然与宋某见过面,但仅知道宋某的名字,对宋某的其他基本情况一概不知。
执行干警尝试向公安机关寻求线索,终于获得了宋某的部分信息。执行干警随后迅速赶到宋某户籍所在地,结果同样令人失望——宋某虽然户籍在该村,却已数年没有回过村。宋某的父母虽在村里居住,但宋父年事已高,宋母常年患病,家中经济条件极差。
执行干警又对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也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而此时,申请人闫某因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产生了急躁情绪,他认为自己是外乡人,法院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才迟迟不给结案。
面对质疑和误解,执行干警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们是法官,在我们眼里从没有外乡人!”他们一面耐心向申请人解释执行情况,一面在被执行人外围做起了工作。
一次偶然的机会,执行干警得到一个信息,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与宋某系同姓,且威望极高,遂与其取得联系,请其帮忙做宋某家人的工作。经过多次沟通,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终于打动了那个人,在他的协助下,宋某的家人经过多方筹措资金,代宋某履行了赔偿义务。